我的一個好朋友,大學畢業之后,去工地干活。
在干活,第2個月的時候,領導突然把朋友帶去了辦公室,然后告訴他,這個項目需要簽一個字,剛好是妳負責的,妳直接簽字吧。
最開始想著拒絕來著,因為大學的老師說過,在工地上,不是任何一個字,都可以隨便簽的,簽了字就要負責任。
但是領導那邊直接施壓了,如果妳不簽字,明天就別想來,工地干活,朋友想這不是什麼大事,就簽了字。
結果簽字是因為,公司入賬了400袋水泥,可是壓根找不到。
好家伙,我朋友簽完字之后,直接成為了主要責任人,因為簽字就意味著,已經接收到了,公司400袋水泥。
第2天的時候,領導就找朋友要400袋水泥,朋友百口莫辯,賠了不少錢不說,在工地上也干不下去了,又跑到其他地方繼續干活。
那一段時間,朋友幾乎是每逢打電話都落淚,這個事究竟怎麼回事?
咱也不知道,但是大家在職場當中,工作也好,干活也好,要始終明白一點,什麼虧都可以吃,唯獨這5個虧不能吃。
接下來,我們的講解非常關鍵,大家如果有職場當中的朋友,或者自己就是職場人的話,這篇文章一定要看完,記得保存收藏。
領導安排一個項目,要求妳去做,做完了,結果扭頭過來說:這個項目,因為是妳做的,所以妳要簽個字。
可妳只是做了,項目當中某一個階段,妳要簽字,還是還是只簽一半?
答案都不是,妳要在簽字的過程當中,添加一塊標記,自己做的哪一部分項目,防止什麼呢?
出了什麼意外,要擔責任的時候,因為是妳簽的字,所以誰簽字誰擔責。
在職場當中,只要是簽字的,都代表著要擔責任,做得好的話,一般不會受到什麼表揚,充其量是口頭表揚,但如果做的差,不好意思,這個責任妳必須得單,而且一般人還單不起。
比如,一個項目做完之后,領導說:這個項目做的不對,就要找妳的上級領導麻煩。
可妳的上級領導說:妳是我的下一級員工,那接下來,妳給領導背個黑鍋,好不好?
于是大老闆就找到了妳,劈頭蓋臉把妳訓斥一頓,可妳知不知道,表面上看,妳替自己的領導背了鍋,但實際情況是,除了領導之外,幾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,妳為小人背了鍋。
一次兩次這樣沒事,等時間長了,就完犢子了,大領導會認為,妳在公司當中,工作非常有問題,而且不兢兢業業,而且品行道德敗壞。
那如此這般,妳覺得妳還能夠,在公司工作下去嗎?
可以背任何的鍋,唯獨不能背的就是黑鍋。
我記得在上學的時候,爸媽就跟我說過,什麼虧都能吃,小人的虧不能吃。
因為在我父母的思維認知當中,小人是最好不好得罪的,如果得罪了他們,那今天給妳穿小鞋,明天給妳戴高帽,妳在職場當中,就完全混不下去了。
可對于這種關觀點,我是向來不認可的,大家要注意,職場當中的小人有一個共性,那就是雞毛蒜皮的小事,也鬧得比天都大。
今天他欺負妳,妳覺得可以,第2天又欺負妳,又可以,讓那第3天、第4天、第5天呢?
也就是說,妳在這家公司里面,工作三年的時間,都要受他的氣,對不對?
當他第1次欺負妳的時候,妳就應該表明自己的態度,欺負誰都行,就是欺負我不行。
妳要是敢欺負我,我就真的敢跟妳玩命,當妳擺出這種,拼命三郎的架勢之后,接下來什麼都不怕了。
我之前見過一些老闆非常奇葩,凌晨3點的時候,給員工打電話,要求員工完成表格,當時那個員工還真的就完成了。
第2天的時候,把我鎮靜到都說不出話來,我告訴那位員工:有沒有搞錯,凌晨3點的時候,給妳打電話,完成表格,真的完成了?
妳不給老闆說,當時妳正在休息,不能給他干活嗎?
那個員工說了:老闆都給我打電話了,我還能怎麼辦,難不成我能直接拒絕嗎?
對,當然是直接拒絕老闆,偶爾占妳一些便宜,合情合理,因為我們也在占,老闆的便宜,但是我們始終要明確一點,太過分的便宜,絕對不能占。
如果老闆占了,自己太過分地便宜,他敢凌晨3點給妳打電話,就敢周六周日,不讓妳休息就敢一年下來,不給妳發工資,太過分了。
該怎麼辦就怎麼辦,妳告訴她,如果實在不行,我可就要仲裁了。
有一些員工,非常愛占小便宜,愛占到什麼程度?
有事沒事,就給周邊同事或朋友說一聲:中午的時候,妳請客吃飯,或妳給我點個外賣。
本來10、20塊錢的東西,也不當回事,看一次這樣沒事,兩次這樣沒事,工作一年下來,結果妳發現,給自己周邊的同事,花了2萬塊錢請他吃飯。
好家伙,這究竟是怎樣的恩情?
遇到這種情況,第1次可以,第2次可以,但第3次就不行了,得開玩笑的告訴對方,請妳這麼多次了,是不是也要請我吃一次?
如果對方直接拒絕的話,那這種朋友直接去斷交,如果對方非常開心,并且請了自己更多次,那說明,這位朋友只是沒有什麼心機而已,可以繼續交往,只不過再往后,互相請客吃飯,就顯得沒有必要了。
在職場當中,不是說,大家一定要占便宜,不能吃虧,也不是說,非得把自己搞得跟個猴精一樣,一點虧都不行。
職場本身就是,人情交往和利益交換的場所,在利益互相交換的過程當中,吃虧和占便宜才是人生常態。
但是要注意,這5種虧是絕對不能吃的,一旦吃了這5種虧,是多麼的后悔。
妳們如何來看待這件事情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