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里的錢交給兒女之前,務必要審時度勢,考慮盡可能全面,思索盡可能深度,由此才能避免出現遺憾的情形,追悔的情況。
A女士,65歲,雖然我原則上在有生之年會把錢牢牢掌控在手里面,可是兒女需要救急的時候,我不可能袖手旁觀。我的錢既是為了應對我的不時之需,又是為了應對兒女的不時之需,適時拿出一部分錢幫兒女對我來說責無旁貸,既能夠解兒女的燃眉之急,又能夠讓兒女領情以及感激。
如若我把所有錢一股腦交給兒女,隨之而來的性質就會不一樣,不僅會加大兒女揮霍的機率,而且讓兒女領情或者感激就會無從談起。話又說回來,我有錢,兒女急需用錢的時候我能義無反顧拿出來,等我的錢盡數交給兒女,輪到我需要用錢的時候,兒女未必會及時把錢返還給我應急。
B先生,67歲,把錢交給兒女,既需要講究藝術,又需要講究技術,關鍵需要把握好分寸以及火候。與其我在百年之后再把錢當成遺產交給兒女,反倒不如在我還活著的時候,確切地說在我還有清醒意識的時候,我分批把錢交給兒女,讓兒女體驗到好事多磨。
由此兒女會念我的好,并且我能夠感知到。倘若我百年之后再把錢當成遺產交給兒女,無論兒女念我的好還是抱怨我,我都會不知不覺。分批交給兒女,在實現細水長流與此同時,還能夠調動兒女的積極性,兒女積極性低的時候就適當多給一點,從而引導兒女盡孝。
C女士,70歲,我歷經數十年考驗兒女,確信我的兒女表里如一孝順,因此我把錢交給兒女只是時間問題。前段時間我想趁著還擁有清醒的意識,把所有的錢交給兒女,可是兒女說讓我留著養老,兒女的收入比較高,存款比較多,為此我的兒女沒有惦記我的存款。
如若兒女不孝順就另當別論了,特別是陽奉陰違的兒女,表面要多孝順就有多孝順,心里面要多不孝順就有多不孝順,對此最好守護好存款,存款不僅會成為底線,而且在必要的時候還會成為生命線,不孝順的兒女,只要沒有拿到錢,不得不為了錢曲意逢迎。等到百年之后,給不孝順的兒女留遺產是情分,不給不孝順的兒女留遺產是本分。
結語:手里的余錢涉及分配問題的時候,既不要盲目又不要盲從,立足自身所處的境遇,進行具體分配。